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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研究/2024.08.18 规范发行上市收费,边际利好投行展业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 评级:增持 ——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服务新规点评 刘欣琦(分析师)吴浩东(分析师)�思玥(研究助理) 021-38676647010-83939780021-38031024 liuxinqi@gtjas.comwuhaodong029780@gtjas.comwangsiyue028676@gtjas.com 相关报告 上次评级:增持 股票研 究 行业事件快 评 证券研究报 告 登记编号S0880515050001S0880524070001S0880123070151 本报告导读: 新规旨在更好发挥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明确券商保荐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边际利好投行展业。 投资要点: 事件:近日,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联合起草《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规”)并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旨在推动中介机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全 面加强金融监管。但此前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新规明确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和收费准则,并强化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1)优化券商承销保荐业务收费要求,一是明确券商保荐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 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二是提出承销业务收费应遵循市场化规则,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2)强化中介机构及人员责任要求,一是明确中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以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等形式帮助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二是明确中介机构收费的禁止性行为,如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等;3)强化相关主体的要求,如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并明确违反发放的要予以追回,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过度的上市冲动。 新规出台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边际利好投行展业。此前券商投行 保荐业务收费与否多以发行上市结果为准,股权融资收紧的背景下 展业压力增加,新规提出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边际上利好投行展业。长远看,新规有望推动中介机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利好合规稳健、专业优势突出的头部优质券商。 投资建议:建议增持合规稳健、专业优势突出的头部券商。个股建 议增持中国银河/海通证券/中金公司(H)/华泰证券。 风险提示:1)股权融资收紧;2)资本市场大幅波动。 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优质券商自发兼并收购财务结果更优》2024.08.11 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中报期开启,建议增配非银》2024.08.11 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保险负债成本加速下移,利差损缓解利好估值提升》2024.08.04 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单一产品优势削弱,投顾能力重要性突出》2024.08.07 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严监管趋势延续,保险负债端边际向好》2024.07.28 表1:推荐券商估值表 EPS 2022A 2023A 2024E 2025E 2026E P/E 2022A 2023A 2024E 2025E 2026E 评级 中国银河 0.71 0.72 0.74 0.81 0.87 中国银河 14.89 14.68 14.25 13.11 14.89 增持 海通证券 0.50 0.08 0.33 0.41 0.45 海通证券 17.40 112.97 26.03 21.49 17.40 增持 中金公司H 1.57 1.28 1.33 1.50 1.63 中金公司H 4.78 5.90 5.65 5.03 4.62 增持 华泰证券 1.22 1.41 1.44 1.61 1.78 华泰证券 10.20 8.84 8.66 7.78 7.03 增持 BVPS 2022A 2023A 2024E 2025E 2026E P/B 2022A 2023A 2024E 2025E 2026E 评级 中国银河 7.92 9.20 9.74 10.33 10.97 中国银河 1.34 1.15 1.09 1.02 0.96 增持 海通证券 12.60 12.50 12.75 12.98 13.22 海通证券 0.69 0.70 0.68 0.67 0.66 增持 中金公司H 17.15 18.27 19.26 20.39 21.61 中金公司H 0.44 0.41 0.39 0.37 0.35 增持 华泰证券 18.19 19.74 20.86 22.02 23.29 华泰证券 0.72 0.66 0.63 0.59 0.56 增持 注:数据截至2024年8月16日;中金公司EPS、BVPS、股价均以人民币标记;数据来源: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 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 然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 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 本公司利用信息隔离墙控制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部门或关联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董事。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泰君安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通过此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应自行联系该机构以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或进而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所载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投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 以报告发布后的12个月内的市场表现为比 较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股票投资评级 行业投资评级 评级说明 增持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15%以上 谨慎增持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5%~15%之间中性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5%~5% 减持相对沪深300指数下跌5%以上 增持明显强于沪深300指数 中性基本与沪深300指数持平 减持明显弱于沪深300指数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 上海 深圳 北京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 20层 务中心B栋27层 街中心南楼18层 邮编200041 518026 100032 电话(021)38676666 (0755)23976888 (010)83939888 E-mail:gtjaresearch@gtja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