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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通讯 - 新春特刊

信息技术2024-02-02安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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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日丽迎新岁四海龙吟乐大年 本期《中国会计通讯》新春特刊汇总了2023年度中国内地监管机构发布的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会计核算新规和指引,以及各类监管规则和资讯,针对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要点提示,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编报导航。 《中国会计通讯》概述中国内地会计准则核算新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发展动态以及安永刊物 第一部分、2023年年报工作通知 ►财政部、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2023年年报工作通知 财政部、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特别提示了编制2023年年报应予关注的28个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北交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妥善做好北交所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北交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北证办发[2023]224号),上市公司应重点关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资产减值、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 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办发[2023]130号),其中: ►针对不同层级的一般公司和七类金融行业的挂牌公司提供了差异化年度报告披露模板; ►重申触发终止挂牌情形的相关处理。 第二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一)2023年财务报表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财政部配套发布《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和《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系对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第一个事项和第三个事项进行的说明。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相关应用案例》。 ►商业银行应当如何确定一项主营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属于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或“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核算范围 ►企业应当如何判定权益工具投资为“非交易性”,从而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的条件 ►在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如何考虑财务担保合同等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甲公司持有某结构化主体的份额(甲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结构化主体的基础资产为一组符合“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贷款的期限均未超过结构化主体的存续期,结构化主体在存续期内不得买卖基础资产。该结构化主体的份额不分层且无保本保收益承诺,而是按照合同约定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约定税费、固定管理费等现金流出后的全部剩余金额等比例向所有份额持有人分配。在该情形下,甲公司持有的结构化主体份额是否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财政部发布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和《安永解读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多项实施问答及应用案例》。 ►根据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企业如何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确定不随基础项目回报而变动的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第九章中的有关披露要求如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的有关披露要求相衔接 ►对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企业选择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使用修正追溯法或公允价值法时,如果对应的基础项目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以外的资产(或负债),为避免会计错配,企业应当如何对这些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进行会计处理 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问答 ►如果子公司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时间晚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应当如何按照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过渡日,以及过渡日的选择可能产生的影响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财政部发布四项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64号),自公布之日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证监会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非经常性损益认定新规出台》。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证监会最新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 第三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资讯 2023年12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 ►2023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 2023年12月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3年12月12日至14日举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工作人员总结,讨论的内容包括: 12月版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3年12月13日至14日举行的会议的工作人员总结,讨论的内容包括: 工作计划概述 维护和一致应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计划更新 ►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的国际适用性 研究和准则制定 ►受费率管制活动►管理层评论►《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第二次综合审议►披露动议——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披露 分类标准 ►IFRS可持续披露的分类标准 策略和治理 ►ISSB议程优先事项的咨询 维护和一致应用 ►购电协议►非恶性通货膨胀实体使用恶性通货膨胀列报货币►财务报表中的气候相关及其他不确定性►预计负债——针对性改进►《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第三版征求意见稿附录 第四部分、安永刊物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IASB持续开发其动态风险管理(DRM)会计模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布的准则和解释 本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新》概述了准则和解释(公告)即将发生的变化,提供了若干现行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但未提供有关主题的深度分析或讨论。确切地说,其目的在于强调这些变化的关键方面。在做出任何决定或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参考公告文本内容。 IASB尝试将会计模型与实际用于风险管理的方法保持一致,以协调两者之间的任何差异。具体而言,将DRM模型从侧重于特定被套期金额的传统套期会计模型转变为设有不同风险敞口的可接受范围(使用风险限额)的风险管理策略。 我们现在可以从较高的层次了解该模型的预期运行方式。IASB还将在制定预期将于2025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过程中持续开发该模型的其他领域。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概述 本期内容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S2)的要求。 IFRS S1和IFRS S2是ISSB于2023年6月发布的首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S1规定了一整套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的一般要求。IFRS S1旨在与IFRS S2结合使用,后者是一套基于主题的准则,规定了与气候相关的披露内容。 联系我们 北京 苏州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邮政编码: 100738电话: +86 10 5815 3000传真: +86 10 8518 8298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9层01B单元邮政编码:570100电话: +86 898 3660 8880传真: +86 898 3638 9398 苏州现代传媒广场28楼A室邮政编码: 215028电话: +86 512 6763 3200传真: +86 512 6763 9292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邮政编码: 200120电话: +86 21 2228 8888传真: +86 21 2228 0000 天津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00号中国人寿大厦1幢16层邮政编码:310000电话:+86 571 8736 5000传真:+86 571 8717 5332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3号世纪都会商厦17层1705-08单元邮政编码: 300051电话: +86 22 5819 3535传真: +86 22 8319 5128 香港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电话:+852 2846 9888传真:+852 2868 4432 武汉 济南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33层3304-3309室邮政编码:430030电话: +86 27 8261 2688传真: +86 27 8261 8700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19层06单元邮政编码:250014电话: +86 531 5580 7088传真: +86 531 5580 8338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1楼邮政编码: 518001电话: +86 755 2502 8288传真: +86 755 2502 6188 昆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 厦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158号 昆明恒隆广场27楼2708单元邮政编码: 650051电话: +86 871 6363 6306传真: +86 871 6363 9022 世纪财富中心16层03单元邮政编码: 361008电话: +86 592 3293 000传真: +86 592 3276 111 广州 广东省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安永大厦18层邮政编码:510623电话: +86 20 2881 2888传真: +86 20 2881 2618 南京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1607室邮政编码: 710065电话: +86 29 8783 7388传真: +86 29 8783 733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11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2层2201-06&16室邮政编码: 210019电话: +86 25 5768 8666传真: +86 25 5268 7716 澳门澳门新马路39号21楼 电话: +853 8506 1888传真: +853 2878 7768 郑州 宁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铸广场三眼桥街51号办公楼26层26-1及26-8室邮政编码:315040电话:+86 574 2880 2181传真:+86 574 2880 218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8座11层邮政编码: 450046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