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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新湖能化专题:聚酯产业链各环节出口分析

2024-08-01 新湖期货 Masc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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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TA出口分析 从PTA出口量的变化趋势来看,可以大致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3年之前,在此阶段国内PTA市场存在需求缺口,需要进口PTA来满足国内的需求,因此PTA几乎没有出口量。第二阶段在2014-2020年之间,在此期间PTA逐步出现出口量,不过年度出口量维持在100万吨以下,产量占比2%左右。经过前几年国内PTA产能的集中投放,行业出现阶段性的过剩,市场开始探索出口的可能性。第三阶段是2021年至今,PTA出口量明显提升,20221年-2023年,我国PTA年度出口量分别为257万吨、345万吨和350万吨,出口占国内产量的比重分别为4.8%、6.4%和5.5%。2024年上半年,我国PTA共实现223万吨出口,占国内产量比重的6.4%。 从出口国的变化来看,2020年,俄罗斯是我国PTA第一大出口国,占比36%,其次是阿曼和越南,占比分别为23%和11%。至2024年上半年,土耳其成为我国PTA的第一大出口国,其次是越南和埃及,占比分别为18%和12%。土耳其、越南、巴基斯坦等国家是全球重要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地,当地的化工行业发展相对落后,存在较大的原料供应缺口。 总体来看,PTA出口是未来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我国PX产能的提升以及行业的集中度的进一步加强,我国PTA具备很强的竞争优势,出口也将是缓解国内产能压力的主要路径。 二、聚酯出口分析 从总量层面上看,聚酯出口量的变化趋势来看,近十几年来基本上一直处在稳步增长的态势中。除了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出口一度出现负增长。我国聚酯产品的出口从2012年的324万吨增长至2023年的1092万吨,平均增长率12%。2024年1-6月份,聚酯共计实现618万吨,同比增长11.9%。聚酯出口量占国内产量的比例整体也处在稳步上升的态势中,至2023年,聚酯出口占国内产量16%。2024年上半年,聚酯出口占国内产量的17%。 聚酯产品分类,从涤纶长丝来看,近几年来长丝出口都维持了正增长。其中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出口增速略低。我国长丝的出口从2016年的198万吨增长至2023年的399万吨,平均增长率10.8%。2024年1-6月份,长丝共计实现190万吨出口,同比减少7.4%。长丝出口量占国内产量的比例整体也处在稳步上升的态势中,至2023年,长丝出口占国内产量的10%。从长丝出口国看,2023年,印度是我国长丝第一大出口国,占比13%,其次是埃及和土耳其,占比分别为11%和10%。 涤纶短纤来看,近几年来短纤出口都维持了正增长。其中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出口出现负增长。我国短纤的出口量从2016年的100万吨增长至2023年的120万吨,平均增长率3.2%。2024年1-6月份,短纤共计实现62万吨出口,同比增长3.3%。近几年,短纤出口量占国内产量的比例呈现先降后增的态势,至2023年,短纤出口占国内产量的15.5%。从短纤出口国看,2023年,越南是我国短纤第一大出口国,占比18%,其次是巴基斯坦和印度尼西亚,占比分别为10%和6%。 聚酯瓶片来看,近几年来瓶片出口都维持了正增长。其中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出口出现负增长。我国瓶片的出口量从2016年的198万吨增长至2023年的455万吨,平均增长率14%。2024年1-6月份,瓶片共计实现275万吨出口,同比增长21.9%。近几年,出2020年外,瓶片出口量占国内产量的比例一直稳定在35%-37%左右。从瓶片出口国看,2023年,俄罗斯是我国瓶片第一大出口国,占比5%,其次是印度、阿联酋、菲律宾等。我国瓶片年出口量超过1万吨的国家和地区数量达到了75个,意味着聚酯瓶片出口不存在对单一出口国构成依赖的情形。 三、总结 随着国内产能体量快速提升,出口对聚酯产业链的影响越来越重要。通过对相关品种出口情况的梳理,可以发现在聚酯产业链中,瓶片的出口占比最大,其次是短纤、长丝和PTA,出口整体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从今年上半年的出口情况来看,各环节都实现了出口增长。东南亚和中东等纺织品服装生产地是主要的我国相关聚酯原料主要的出口地。 我国的聚酯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程度较高,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出口将是缓解国内产能压力的主要路径,也需要关注针对性的反倾销调查风险。 撰写:杨思佳 从业资格号:F03096911投资咨询号:Z0017508电话:0571-87782183邮箱:yangsijia@xhqh.net.cn审核人:施潇涵 免责声明 本 报 告 由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湖 期 货 ,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证 号3 2 0 9 0 0 0 0) 提 供 , 无 意 针 对 或 打 算 违 反 任 何 地 区 、 国 家 、城 市 或 其 他 法 律 管 辖 区 域 内 的 法 律 法 规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所 有 本 报 告 的 版 权 属 于 新 湖 期 货 。 未 经 新 湖 期 货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 任 何 机 构 和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翻 版 、 复 制 、 发 布 。 如 引 用 、 刊 发 , 须 注 明 出 处 为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且 不 得 对 本 报 告 进 行 有 悖 原 意 的 引 用 、 删节 和 修 改 。 本 报 告 的 信 息 均 来 源 于 公 开 资 料 和/或 调 研 资 料 , 所 载 的 全 部 内 容 及 观 点 公 正 , 但 不 保 证 其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投 资 者 不 应单 纯 依 靠 本 报 告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独 立 判 断 。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反 映 的 是 新 湖 期 货 在 最 初 发 表 本 报 告 日 期 当 日 的 判 断 , 新 湖 期 货 可 发 出 其 他 与 本报 告 所 载 内 容 不 一 致 或 有 不 同 结 论 的 报 告 , 但 新 湖 期 货 没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去 及 时 更 新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并 通 知 更 新 情 况 。 新 湖 期 货 不 对 因 投资 者 使 用 本 报 告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负 任 何 责 任 。 新 湖 期 货 不 需 要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以 确 保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适 合 于 投 资 者 , 新 湖 期 货 建 议 投 资 者 独自 进 行 投 资 判 断 。 本 报 告 并 不 构 成 投 资 、 法 律 、 会 计 、 税 务 建 议 或 担 保 任 何 内 容 适 合 投 资 者 , 本 报 告 不 构 成 给 予 投 资 者 投 资 咨 询 建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