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艳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正军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4日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东旭蓝天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有效履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重大缺陷,导致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大缺陷为:东旭蓝天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有效履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时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9.8.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在规定期限内逐步予以解决。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86,873,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28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2第六节重要事项......................................................................44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9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5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6第十节财务报告......................................................................7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签名并盖章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 二、载有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根据最新会计监管政策及审计机构意见,出于谨慎性判断,将部分营业收入按照净额法确认,并在上表中同步对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进行了调整,该调整对净利润无影响。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东旭蓝天近年来致力于绿色能源、绿色环境的协同发展,积极践行“双碳”理念,凭借在新能源及环保行业沉淀的规模、资源和能力,进一步聚焦新能源和环保双主业,构建绿色低碳的可持续产业链,在创造商业价值的同时实现社会价值。 1、新能源业务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已成为全球共识,在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下,各国正加速推进以光伏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对清洁能源的产业布局。在我国,随着能源加速向低碳、零碳方向演进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贯彻推动,能源绿色转型趋势明确,节能降碳主线清晰。光伏作为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我国产业经济发展的一张“新名片”。 2023年,光伏行业延续强劲增长势头。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国光伏累计装机量达到608.918GW,集中式光伏累计装机354.481GW,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量254.438GW,户用光伏累计装机量115.797GW。对比2022年底光伏累计装机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光伏新增装机216.30GW,创历史新高,几乎是近四年光伏新增装机量之和。分拆来看,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120.014GW,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96.286GW,集中式光伏装机再次超过分布式,主要得益于沙戈荒光伏基地装机放量。 2、生态环保业务 近年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及大规模绿化建设为方向指引,持续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面对日益提升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在乡村振兴等多重政策的加码下,伴随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和绿色经济的推行,生态环保行业将迎来发展机遇。 生态农业。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出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与光伏技术相结合的创新路径,投资建设“农光互补”项目助力乡村振兴,投身生态农业,因地制宜发展茶油产业园,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及公司优势 1、市场竞争格局 在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引领下,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产业的行业进入者持续增加,抢占优势资源,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将逐步形成一批资本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较强、具备区域整合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2、公司的市场地位及公司优势 公司目前自持光伏电站并网装机容量约1GW,自运维及代运维项目约2GW。公司凭借自身商业模式、强大的资源整合及市场开拓能力、良好的工程品质及商业信誉、丰富的运营经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一定市场份额,得到了业内的高度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连续第七年上榜“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接连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2023年度碳中和先锋企业”、《中国能源报》“2023碳中和绿色影响力领跑品牌”、《每日经济新闻》“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经济观察报》“核心竞争力ESG企业之星”、《华夏时报》“2023年度ESG优秀企业”、金融界“杰出社会责任奖”等多个重要奖项,并再度上榜“2023中国能源企业(集团)500强“,综合实力再获认可。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行业资质情况 目前公司已获得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多项资质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多项认证,并申报取得了多项国家专利。 (四)公司的业务模式 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指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和光伏电站EPC业务,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具体为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及并网发电后,公司可以对外转让电站或自持运营发电取得电费收入;光伏电站EPC业务,具体为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通过招投标或以开发带动EPC等模式获取EPC订单,为客户提供涵盖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设备采购的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生态环保业务模式主要以EPC模式为主,项目运作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交付的全过程总承包。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紧跟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坚定碳中和、乡村振兴战略方向,依托新能源、生态环保双主业布局,聚焦绿色能源、绿色环境的协同发展,为客户提供智慧能源运营管理、生态环境治理等一体化的绿色发展综合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行业中的风力发电以及太阳能发电。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