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中国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的重要法律政策的总结:
地域性的经济连携协定(RCEP)
- 时间:2020年11月15日缔约,2022年1月1日生效。
- 涉及国家: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亮点:
- 货物贸易:90%以上货物实现零关税,通过原产地累积原则简化通关手续。
- 服务贸易:15个国家均做出了高于各自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开放承诺。
- 投资:所有缔约国在非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均采用了负面清单方式做出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 时间:2021年12月28日公布,2022年2月15日施行。
- 主要内容:
- 新增上位法,包括《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 增加对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规定。
双用途项目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
- 时间:2021年12月31日公布,2022年1月1日施行。
- 作用:进出口目录内的物项、技术或货物需依相关法规办理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 时间:2021年12月31日公布,2022年3月1日施行。
- 主要内容:
-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算法推荐活动,明确了监管部门、算法分级分类制度、用户权益和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网络数据分类分级指引
- 时间:2021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
- 内容:
- 提出数据分类分级的指导原则和方法,按合法合规、多维分类、明确分级、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
- 定义了数据分类的常见维度和数据等级。
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时间:2022年1月1日公布,2022年4月1日施行。
- 主要内容:
- 扩大区内企业可开展的业务范围,新增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物流分拨、期货保税交割等业务。
- 引入选择性征收关税规定,允许企业选择按实际进口货件或原材料缴纳关税。
- 增加固体废物出区处置的相关规定。
- 明确综合保税区内货物监管年限届满自动解除监管。
- 延长检测维修期限至不超过合同期限,特殊情况可延期运回综合保税区。
- 增加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明确检疫在进出境环节实施,对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的货物不实施检疫。
这些政策反映了中国在加强经济合作、网络安全管理、贸易便利化、数据分类分级和保税区管理等方面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