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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长江药业有关二零二三年年报之补充公告

2024-06-07 港股财报 灰灰
报告封面

YiChang HEC ChangJi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01558 有關二零二 三年 年報之補充 公告 茲提述宜昌東陽光長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二零二 三年 年報(「年報」)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有關分成協議之持續關連交易的公告(「該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年報及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除年報所載資料外,本公司董事會謹此提供年報的以 下補充資料,年報應與以 下資料一併閱讀。 上市規則附錄C1第D .2.4段所說明,董事會須對本集團維持良好及有效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負起整體責任,確保可影響本公司業績的主要風險獲充分識別及管理,以合理(雖未能絕對)保證不會出現嚴重失實陳述或損失,並管理(而非消除)未能達成業務目標的風險。於報告期內,董事會實施一系列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措施,其詳情於年報披露。 儘管原建議年 度上限被超逾(詳情載於該公告),一般及整體而言,董事會(包括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認為本公司於報告期內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措施已有效協助董事會藉其 內部監控系統去識別風險,其中採取的措施、計劃及機制已合理管理該等風險及預防重大損失及違規。達致有關結論時,董事會(包括本公司審核 委員會)已考慮其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 措施的主要目標,即(其中包括)保障資產,確保妥善保存會計 記錄及提供可靠財務報告,以及確保遵守有關法例及法規。 透 過實施該公告所述之修正措施及內部監控 措施,董事會(包括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認為該等措施能確保未來繼 續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及預防發生類似事宜。 上述補充資料並 不影響年報所載之其他資料。除上文所 披露者外,年報的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代表董事會宜昌東陽光長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唐新發 中國,湖北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蔣均才先生、王丹津先生、李爽先生和陳浩先生;非執行董事唐新發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唐建新先生、向凌女士和李學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