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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TUMPH-P招股说明书

2024-06-04港股招股说明书单***
QUANTUMPH-P招股说明书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187,373,0009,369,000178,004,0006.031.0%0.0027%0.00565%0.00015%0.00001222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招股章程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招股章程副本連同「附錄五 -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展示文件 -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文件」所述的文件,已按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 預期發售價將由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及資本市場中介人)與我們於定價日以協議方式釐定。預期定價日為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香港時間)或前後,且無論如何不遲於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香港時間)。除另有公佈外,發售價將不會高於每股發售股份6.03港元,且目前預期將不會低於每股發售股份5.03港元。香港發售股份的申請人或須於申請時(視乎申請渠道而定)就每股香港發售股份支付最高發售價6.03港元,連同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65%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倘最終釐定的發售價低於6.03港元,則多繳股款可予退還。倘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及資本市場中介人)與我們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於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香港時間)之前協定發售價,則全球發售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 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及資本市場中介人)經本公司同意後可在遞交香港公開發售認購申請截止日期當日上午之前隨時調低發售股份數目及 ╱ 或將指示性發售價範圍調至低於本招股章程所述者(即5.03港元至6.03港元)。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最遲在遞交香港公開發售認購申請截止日期當日上午,於我們的網站www.xtalpi.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刊登有關調低發售股份數目及 ╱ 或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通告。進一步詳情載於「全球發售的架構 - 全球發售的定價」及「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 於作出投資決定前,有意投資者務請仔細考慮本招股章程所載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所載的風險因素。 發售股份並無亦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且不得在美國境內提呈發售、出售、質押或轉讓,惟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及適用的美國州證券法登記規定或在毋須遵守前述規定的交易中進行者則除外。發售股份僅可:(i)根據美國證券法第144A條或美國證券法另一可用的登記規定豁免向合資格機構買家(定義見美國證券法第144A條)及(ii)根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提呈發售及出售。將不會於美國進行發售股份的公開發售。 18C18C18C.03(4) 2024年6月4日 www.hkexnews.hk>>www.xtalpi.com 閣下可通過以下申請渠道之一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 我們將不會提供任何實體渠道以接收公眾人士的任何香港發售股份認購申請。本招股章程電子版本的內容與按照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招股章程印刷本相同。 倘閣下為、或,務請提示閣下的顧客、客戶或主事人(如適用)注意,本招股章程於上述網址可供網上閱覽。 有關閣下可通過電子方式申請香港發售股份的程序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 閣下通過服務或EIPO渠道申請須為最少1,000股香港發售股份,並按表中所列的其中一個數目作出。倘閣下通過服務提出申請, 閣下可參照下表,了解就所選定股份數目應付的金額。 閣下於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時須全數支付該申請的相應最高應付金額。倘閣下通過EIPO渠道提出申請, 閣下須根據閣下的經紀或託管商指定的金額為閣下的申請預繳基於適用的香港法律及法規釐定的款項。 (2)(2)(2)(2)港元港元港元港元 (1)閣下可申請認購的香港發售股份最高數目,佔初步提呈發售香港發售股份的約50%。 (2)應繳金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聯交所交易費及會財局交易徵費。倘閣下申請成功,經紀佣金將付予交易所參與者(定義見上市規則)或服務供應商(就通過服務供應商申請渠道作出的申請而言),而證監會交易徵費、聯交所交易費及會財局交易徵費將分別付予證監會、聯交所及會財局。 申請任何其他數目的香港發售股份將不獲考慮,且任何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www.hkexnews.hkwww.xtalpi.com (1) 香港公開發售開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4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通過下列其中一種方式以服務完成電子申請的截止時間(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1)IPO App(可通過在App Store或Google Play搜尋「IPO App」下載或於www.hkeipo.hk/IPOApp或www.tricorglobal.com/IPOApp下載) (2)指定網站www.hkeipo.hk 開始辦理申請登記(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 (a)通過網上銀行轉賬或繳費靈付款轉賬完成申請付款及(b)向香港結算發出的截止時間(4).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 如閣下指示閣下的或(為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通過FINI發出,代表閣下申請香港發售股份,則閣下應聯絡閣下的或,查詢發出有關指示的截止時間(其可能與上文所述截止時間不同)。 截止辦理申請登記(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 預期定價日(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 在我們的網站www.xtalpi.com(6)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刊登發售價、香港公開發售的申請認購水平;國際發售的踴躍程度;及香港發售股份的分配基準的公告(10). . . . . . . . . . . . .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或之前 香港公開發售分配結果(連同獲接納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如適用))將可通過多種渠道查閱,包括: •將於我們的網站及聯交所網站(分別為www.xtalpi.com(6)及www. hkexnews.hk發佈的公告.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於IPO App的「配發結果」功能或分配結果的指定網站www.hkeipo.hk/IPOResult或www.tricor.com.hk/ipo/result使用「按身份證號碼搜索」功能查閱. . . . . . .自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十一時正至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午夜十二時正 •於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致電分配結果電話查詢熱線+852 3691 8488 . . . . . . . . . . . . .自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至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 對於通過EIPO渠道 申請的人士, 閣下亦可向閣下的經紀或託管商查詢.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六時正起 就全部或部分獲接納申請寄發股票或將股票存入中央結算系統(7)(9).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或之前 發送全部或部分獲接納申請(若最終發售價低於申請時初步支付每股發售股份的最高發售價)(如適用)或全部或部分不獲接納申請的電子自動退款指示 ╱ 退款支票(8)(9).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或之前 預期股份開始於香港聯交所買賣.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 附註: (1)除另有註明外,所有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當地日期及時間。全球發售的架構(包括香港公開發售的條件)的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2)閣下如已於上午十一時三十分之前通過IPO App或指定網站www.hkeipo.hk遞交申請並已自IPOApp或指定網站取得付款參考編號,則可繼續辦理申請手續(完成繳付申請股款),直至遞交申請截止日期中午十二時正截止辦理申請登記之時為止。於遞交申請截止日期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後, 閣下不得通過IPO App或指定網站www.hkeipo.hk遞交申請。 (3)倘於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至中午十二時正期間任何時間,香港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及 ╱ 或出現極端情況,則當日將不會開始或截止辦理申請登記。詳情請參閱「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 -E.惡劣天氣安排」。 (4)通過中央結算系統向香港結算發出或指示或代表其通過中央結算系統申請香港發售股份的申請人應參閱「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 -A.申請香港發售股份」了解詳情。 (5)預期定價日為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或前後,且無論如何不遲於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倘因任何原因,我們與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及資本市場中介人)未能於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之前協定發售股份的定價,則全球發售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 (6)網站或網站所載任何資料並不構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7)股票僅在全球發售於各方面成為無條件,且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時正前並無根據其各自條款終止的情況下,方會成為有效的所有權憑證。預期上市日期將為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或前後。投資者如於收到股票前或股票成為有效的所有權憑證前按公開可得的分配詳情買賣股票,須自行承擔全部風險。 (8)電子自動退款指示 ╱ 退款支票會就全部或部分未獲接納申請發出。 (9)通過EIPO渠道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的申請人應參閱「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 -D.寄發 ╱ 收取股票及退還申請股款」了解詳情。 申請人若通過服務提出申請並以單一銀行賬戶繳付申請股款,則退回股款(如有)將以電子自動退款指示的形式發送至該銀行賬戶。申請人若通過服務提出申請並以多個銀行賬戶繳付申請股款,則退回股款(如有)將以退款支票的形式,以申請人(或如屬聯名申請,則以排名首位的申請人)為抬頭人,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往其申請指示所示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進一步資料載於「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 -D.寄發 ╱ 收取股票及退還申請股款」一節。 倘全球發售並未成為無條件或根據其條款予以終止,則全球發售將不會進行。於該情況下,本公司將於其後盡快刊發公告。 頁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