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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机构调研纪要

2024-05-17 发现报告 机构上传
报告封面

调研日期: 2024-05-17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合计持有你公司25.52%的股份,持有的你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且其持有的相应股份正在陆续被司法拍卖。是否可能对你公司控制权归属造成影响。 感谢您的提问,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仍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和轮候冻结,存在被提起拍卖和强制处理的风险。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提起拍卖或强制处理,则公司控制权存在变动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关于承诺,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存在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涉及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资产注入和托管的承诺。年报显示,目前神雾集团正在与各债权人、已划转的原质押权人积极沟通债务清偿及业绩补偿方案,你公司已向神雾集团去函要求其继续履行承诺或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变更方案。上述业绩补偿承诺长期未履行,请你公司说明神雾集团沟通的进展、你公司采取了哪些具体解决措施以及目前的进展情况。还有司法划转给: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向以上股东追讨业绩补偿,特别是证券公司。 公司已在历次相关公告中充分披露了被拍卖股份为限售股且负有业绩补偿义务,并提醒所有买受人若竞得股份,需按其竞得股份的比例承接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义务。目前,根据神雾集团的经营现状和负债情况,综合考虑追偿成本和回款可能性和周期,公司采取律师函、协商谈判等方式追偿,不排除采取诉讼措施在内的其他追偿措施。若后续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新九条业绩需不低于3亿,请问贵公司2024-2026是否有三年规划来应对新的新九条,避免股票有再次st的风险。 公司已关注到新国九条中对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2024年公司将持续坚持“做增量、优存量、控成本”的精益管理思路。落实效益优先的营销策略,追求有利润的订单;做好应收账款回收,确保收入有利润,利润有现金流;严控经营成本,切实提高资产回报水平及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4、孙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连续三年未实现预计营业额,请问是否和当初重整注入时预计有误,重整人是否考虑再次注入新资产。 根据2021年和2022年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联合立本2022、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达到预测值。 5.我持股3年有余,请问公司股价持续低迷,公司有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如何给投资者好的回报?现在的股价对于长期投资者非常不友好,给公司打电话提的建议,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请问公司是如何看待投资者的? 感谢您长期关注公司,公司将继续做大做强主业,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关注股票分红新规,会慎重考虑在条件成就时,给予投资者相应的回报。 6、吴总经理你好!我们关注到贵公司2023年营收低于1.8亿,按照之前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是否已经不满足2022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了?另外如果今年第一期不行权,2023年计提的2700多万股权激励管理费用是否会在2024年年报中冲回?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2年度首次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为: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造成的投资者索赔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增长率不低于35%。若上述两个指标达到其中任意一个则可行权。 第一期行权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若公司本年度未能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进行行权,则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7、请问公司收到问询函,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监管机构吗? 公司已收到年报问询函,正在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感谢您的提问! 8、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行权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感谢您的关注,根据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初步判断净利润条件已达成,但截止目前第二个行权期仍在等待期,暂未对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