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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024-05-07财报-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4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吉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双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霞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受阶段性外部环境、行业周期、经济形势、国家政策、财政支持等因素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所放缓,项目施工进度不及预期,同时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也有所下滑,导致2023年度公司减振/震业务产品收入、毛利、毛利率等均有所下滑;此外,2023年度公司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可转债募投项目投建完成、安徽锂电项目正常推进,对智能制造装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公司不断开发新市场、新产品,拓展营销渠道,增强营销能力,费用投入不断增加。 (2)受锂行业周期性影响,公司2022年度锂化物业务和其他业务受益于碳酸锂价格的大幅上涨,毛利率大幅提升,而2023年度,终端需求增速放缓,碳酸锂价格波动较大,整体处于下降趋势,且原材料价格变动相对滞后,因此2023年度锂化物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毛利率下降较多,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同时公司相应对锂业务产品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影响公司损益较大。 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具体内容可参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四、主营业务分析”部分相关描述。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展望及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公司日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相关风险因素,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41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9第六节重要事项..................................................63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7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4第十节财务报告..................................................8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减振/震业务主要产品为橡胶制品,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减振/震橡胶制品属于“制造业(C)”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减振/震橡胶制品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橡胶制品业”。因橡胶制品业范围过大,下文相关行业分析以公司具体产品类别“减振/震业务”为基础。 公司通过子公司昌吉利主要从事锂化物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锂化物产品属于“制造业(C)”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锂化物产品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二)行业发展情况 1、减振/震行业 (1)噪声污染问题逐渐突出,大众需求和政策支持提振轨道减振产品需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逐渐提升,“城市病”引起的噪声污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编写的《2021年行业发展评述和2022年发展展望》,2021年我国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产值约为115亿元,其中行业的技术和市场热点需求集中在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消声、隔声和隔振等方面。 2022年6月5日,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在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问题上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纳入防治对象,并将交通运输噪声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从城市市区扩展至全域,同时加强分类管理,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噪声污染的处罚力度。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噪声污染防治法》还强化了源头防控要求,不但明确防噪声距离划定的主管部门,还要求在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民用航空器等产品质量标准或者其技术规范中规定噪声限值。新法对轨道交通噪声污染的重视力度加强,有利于减振路段占比提升,同时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的各项监测监管规定也将使市场更加规范。 结合人民群众对宁静生活的需求,以及社会、国家对噪声污染的重视程度,我国目前轨道交通噪声污染形势紧迫,轨道结构减振市场需求旺盛。 (2)轨道交通市场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轨道结构减振产品主要由下游轨道交通市场带动,主要分为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两大领域,在国内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我国交通网密度逐渐加大,轨道交通市场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①城市轨道交通是轨道结构减振产品的主要应用方向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的增加,沿线环境噪声与振动污染面积正在扩大,且城市轨道交通为方便市民的出行,其线路常穿行于建筑物和人口稠密地区,受到噪声与振动影响的人口数量众多。一方面,轨道交通引发的噪声与振动影响沿线居民的休息或睡眠,容易使人紧张、烦躁,甚至情绪失控;另一方面,轨道交通线路不可避免的会穿过医院、学校、音乐厅、剧院、古建筑或精密仪器设备等敏感目标,影响精密仪器工作、损伤建筑物;此外,随着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TOD模式(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即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系一种集约紧凑型发展模式,住宅、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建筑紧紧围绕公共交通站点布局,甚至直接在车辆段上盖)逐渐成为城市核心区的重要开发模式,对轨道减振降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减振降噪区段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的建设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轨道结构减振产品的市场需求将持续旺盛。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取得了巨大发展。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已经由2016年的运营线路总长度4,152.8公里,运营线路133条,增加至2022年的运营线路总长度10,287.45公里,运营线路308条。 基于缓解政府债务负担,增强轨交运营效率的考虑,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 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标准及城市轨道建设的审批程序,但城市轨道交通尤其是地铁在拉伸城市骨架、减缓交通拥堵、土地高效利用方面,在现阶段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并进一步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3,000公里”等要求。 ②铁路行业是轨道结构减振产品另一大需求方向 随着铁路向客运高速化、货运重载化的方向发展,高速铁路和重载铁路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振动对路基、桥梁和隧道结构的影响,尤其是对长大隧道、跨海隧道、山区隧道结构的安全运营影响日益突出,减振在保证铁路正常运行和降低运营维护成本及工作量方面承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为满足城市圈的交通需求,新建铁路线路将更多的贴近甚至穿越城镇,对于轨道结构减振产品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铁路交通行业将是轨道结构减振产品的另一大需求方向。 铁路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性行业之一,一直受到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随着“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交通强国”、“高铁走出去”、“一带一路”及“新基建”、“构建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等国家战略和发展格局的深入,行业政策直接推动了铁路建设。根据国家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