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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4月修订版)

2024-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4月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 2022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思模先生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2023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7日向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作出对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2023-002、2023-014)。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何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何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于公司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肖大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大志先生作为国资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的董事因其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于公司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3)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国资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同意增 补林茂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 2023年8月18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在本协议签署五年内继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易事特股份(73,949.9828万股)的表决权。协议签署后,广东恒锐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4.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满部分期权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及因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45.60万份。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36元/份调整为8.34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的原因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原1,696.00万份调整为945.70万份,合计调减并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0.30万份。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5.关于为公司客户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实际发生担保金额865.18万元,担保对象均为个人客户,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新增担保金额; (2)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729.63万元,担保对象均为个人客户。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新增担保金额; (3)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970.34万元,担保对象均为个人客户,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新增担保金额; (4)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该笔授信到期需向银行重新申请授信并签署相关担保合作协议,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实际发生担保金额3,091.56万元,担保对象均为个人客户,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新增担保金额。 6.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钠离子电池项目公司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钠离子电池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钠离子电池项目控股子公司。钠离子电池的项目公司主要从事钠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000万元,占总股份比例80%,员工持股平台东莞市易纳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易纳贰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合计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总股份比例2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项目公司设立事宜,并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7.关于公司全资转让子公司事项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占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拟将全资光伏电站项目子公司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及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光伏电站项目子公司涉及的光伏装机容量合计100MW。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