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发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此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经营情况 氯碱化工方面,国内整体经济不景气,终端需求仍然偏弱,PVC现货市场供需矛盾仍未缓解,行业库存持续缓增,市场行情整体呈现震荡下跌趋势。国内烧碱市场初期较稳,下游需求偏弱,价格上涨空间有限。4月处于传统需求旺季,下游开工继续提升,随着4月份检修逐渐增多,国内PVC开工下降,产量减少,供需矛盾缓和背景下,PVC市场价格重心或小幅上移。粘胶纤维方面,一季度粘胶短纤价格先抑后扬,原料价格一路上涨,粘胶短纤成本方面支撑较强,市场重心逐渐下滑。进入二季度,粘胶产业链淡季或提前到来,部分厂家粘胶短纤装置存检修计划,届时粘胶短纤市场供应量或有下滑,供应方面或对价格形成一定支撑,但下游市场需求恢复缓慢,预计二季度粘胶短纤市场均价呈现下行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生产聚氯乙烯树脂49.8万吨,烧碱35.07万吨(含自用量),粘胶纤维12.71万吨(含自用量),粘胶纱7.95万吨,电石71.20万吨,发电33.81亿度。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聚焦生产经营,持续抓好降本增效各项工作,通过宏观环境与市场的分析预判、客户的走访,以客户需求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推广吨包运输和开发运输线路,进一步降低运费,增加与客户的粘性;利用内部焦兰炭资源优势引导外部厂家降价,非大宗原材料的采购从源头抓起,优化采购模式,通过集采、国产替代,产品包装物资的优化,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产业链供应链的联动实现生产装置在最优负荷下运行,改变工艺副产品自身消耗,减少副产物产量,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公司持续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由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研发的SG-3型、SG-5型软制品聚氯乙烯树脂目前已成功下线,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 (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事项的说明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3月23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细内容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关于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中泰集团被立案调查相关事项的说明 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泰集团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2024年3月23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年3月27日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细内容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控股股东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法定代表人:江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增伟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潮秀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