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3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娟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5,600股,持股比例为0.4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截至本报期末,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90%,购买的最高价为10.22元/股、最低价为6.3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583,048.00元(不含佣金等 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娟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娟利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