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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力: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2024-04-29财报-
驱动力: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838275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平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时春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5,181.44万元,较期初减少17.17万元,降低0.07%。其中变化较大项目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末603.97万元,较期初减少1,521.78万元,降低71.59%。主要因为:保证资产保值增值,减少了理财投资,增加了大额存单所致。 2、预付账款本期末305.91万元,较上期增加199.20万元,增长186.66%。主要因为:新工厂产量增加,需要备原材料所致。 (二)利润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报告期末营业收入2,599.0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7.12万元,降低5.70%。 2、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6.52万元,下降51.40%。主要因为:(1)新工厂产量增加的多为造血系列3产品,其成本较高。(2)处置固定资产损失56.92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3.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6.53万元,增长307.16%。主要因为:产品销售额增加并加大收款力度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刘金萍与刘平祥系夫妻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一、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二、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对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做了预计,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已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与2023年第1季度实际发生额对比如下:单位: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2022年公司推出2022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完成期权登记事项。 1、期权简称:驱动JLC1,期权代码:8500362、授予日:2022年6月8日3、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4、行权价格:4.61元/份,5月1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价格。5、实际授予人数:31人6、实际授予份数:1,887,914份7、股票来源: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业务或经营活动,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其他控股企业、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2)本人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企业或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对股份公司具有同业竞争性的企业提供帮助; (3)本人保证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经济实体的控制权(包括共同控制)或可以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损害股份公司合法权益或者与公司构成利益冲突的其他行为或事项; (4)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或控股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本承诺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避免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坚决杜绝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承诺函出具之日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股份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避免与股份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作为广东驱动力实际控制人员期间持续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 3、驱动力租赁场所相关事项承诺 公司及子公司三行生物租赁邝锦辉位于广从十路登塘工业区9号之三厂、广从十路登塘工业区9号之四厂的厂房。上述厂房系村民邝锦辉承包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登塘村第五经济社土地后自行兴建,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2014年3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登塘村民委员会出具《产权具结书》,确认厂房已对外出租。2017年9月13日,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证明该厂房在未来五年不会被限期拆除,将会持续正常经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如有关部门就公司及子公司所租赁场地未履行相关报建程序追究公司及子公司的责任,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将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租赁合同无效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愿意予以全额补偿。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平祥、刘金萍出具《承诺函》:“如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致使公司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将由本人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损失。”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因租赁厂房拆迁情况而造成损失,后续公司将继续执行租赁场所相关事项的承诺。 4、缴纳社保承诺 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该等员工多来自农村,自愿不缴纳。针对前述情形,公司将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积极动员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公司因未能遵守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政府部门要求缴纳罚款、补 缴相关款项、滞纳金以及被要求承担其他经济赔偿责任的,其将在公司收到有权政府部门的生效决定后,及时、足额地将等额与公司及子公司被要求缴纳、补缴的罚款、款项、滞纳金以及其他赔偿款支付给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司,以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员工已全部缴纳社保(省外户籍员工自行在当地缴纳社保的情况以及当月入职的除外),后续公司将继续执行缴纳社保的承诺。 5、资金占用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本承诺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避免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坚决杜绝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承诺函出具之日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股份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避免与股份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作为广东驱动力实际控制人员期间持续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承诺继续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执行上述资金占用的承诺。 6、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刘平祥、刘金萍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5、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机汇、三人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发行人监事全渺晶、曾秋丽、程龙梅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2、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