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董事15人,曾北川非执行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才智伟非执行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6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财务负责人王兴国,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主要财务数据 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未年化。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3、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未经审计)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1.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不适用。 1.4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2024年一季度,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深化战略执行,加快结构调整,提升发展质效,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总额79.29亿元,同比增加0.64亿元,增长0.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90亿元,同比增加0.36亿元,增长0.61%。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3,799.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1.86亿元,增长2.94%;贷款总额24,094.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8.62亿元,增长4.32%。本集团负债总额40,505.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5.92亿元,增长2.99%;存款总额21,975.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75.90亿元,增长3.17 %。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66%,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0.57%,比上年末提高0.5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67%,与上年末持平。 注: 1、本公司于2018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 2、本公司于2022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27,704,485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前述股票上市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7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2024年起,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及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相关情况如下表。更多内容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披露的《华夏银行2024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注: 1、往期数据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本表不再列示。 2、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规定的并表范围披露并表口径资本充足率。 3、以上指标与监管口径保持一致。 3.2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未经审计)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金发〔2023〕16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3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及相关规定计算。 3.5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2024年3月15日,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43%,起息日为2024年3月19日,将于2027年3月19日到期。 附件: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李民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合并及银行利润表(未经审计)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