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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财报-
朗迪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报告期末,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1,86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位于公司2024年3月31日股东名册的第六位。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3,0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宁波燕创宸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于2024年1月完成实缴出资。燕创宸翊基金于2024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86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购买的最低价为10.34元/股、最高价为11.4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2,046.099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高炎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文铭会计机构负责人:鲁亚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高炎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文铭会计机构负责人:鲁亚波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