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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药业: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30财报-
龙津药业:2023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5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樊献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熙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熙文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中提及的财务预算、未来计划、经营目标等前瞻性陈述,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决策风险。 风险因素详见本报告第三节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27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9第六节重要事项.......................................................................................................41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2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8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9第十节财务报告.......................................................................................................6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处行业属医药制造业(C27),产品主要治疗领域为心脑血管和代谢类疾病等慢病,公司业务还涉及工业大麻种植、大健康产品等。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方式的变化,医药医疗领域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人民健康意识提高,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医药需求。同时,由于医疗保健支出与年龄呈正相关性,在老龄化趋势加剧的情况下,药品需求始终具备刚性特征。根据国家卫健委预测,预计“十四五”时期,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203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4.2亿左右,占比将超过30%。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预计将带来心脑血管和代谢类等慢病用药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容。 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医保控费仍是当前医药行业政策主基调。近年以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持续扩大,药品审评体系不断健全与优化,医保谈判主旋律已变为支持创新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并加快新药商业化进程,推动医药产业向创新驱动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整个医药产业链优胜劣汰和产业规模集中的过程,既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也给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40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化学1.1类创新药已获得临床试验批准,为《中国药典》灯盏花素及注射用灯盏花素标准起草单位,多次承担国家级和云南省级重大新药创制、国家中药标准化和产业振兴专项项目并成功结题,近年来获评“中华民族医药优秀品牌企业”、“中国中药企业百强榜”、“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云南省非公企业百强”等荣誉,主打品牌“龙津”被认定为云南省著名商标。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23云南高新技术企业100强”、“昆明市健康企业”、“2023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等荣誉,2023年上半年注射用灯盏花素单品市场占有率70.36%(数据来源:米内网)。 (二)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国家药监部门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强化委托生产的质量管理与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的管理工作,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 2023年1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全面加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全过程审评审批加速,重视中药上市后管理,提升中药标准管理水平,加大中药安全监管力度,推进中药监管全球化合作。 2023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和优势,增加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建成老年医学中医药高地。 2023年3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该通知主要体现了两点:一是明确了省级集采品种和国家集采品种同样具有集采品种的属性和地位,二是对各省集采品种数量做出了明确要求,在此文件的要求下,2023年各省级集采项目配合国家集采如火如荼的开展,公司品种的部分非集采区域也逐步在完成向集采销售单价的过渡,注射用灯盏花素的非集采价格面临了很大的挑战,同时集采身份带来的优势由于尚在过渡期并没有很好的体现。 2023年7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的管理工作,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有关事项。 2023年8月,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要求打破地区间信息壁垒、数据孤岛、推动各地挂网药品价格信息互联互通。截止到12月底,除个别省份国家招采子平台系统尚未打通以外,全国招采平台均实现互联互通,集采价格以及非集采价格都实现了公开量化,该政策在促性价格信息透明的同时,也影响了各省挂网政策以及药品价格政策从地方化到统一化的过程,公司其他品种在挂网时的整体时间周期被拉长。 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主体责任。 2023年10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严格委托生产的许可管理,强化委托生产的质量管理与监督管理。 在化妆品注册及备案监督管理方面,国家药监局实施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等政策。企业在开展化妆品注册及备案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优化部分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明确需要提供的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同时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包装标签等进行了规范,产品功效宣称需要提供依据,标签文字需统一规范,包装要求有法可依。 在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方面,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监管工作,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公司大健康日化产品核心经营渠道是电商渠道,随着新政策的落实,公司所经营产品的安全性、功效宣称、标签信息、功效依据等规范更加严格,并对相应业务员工开展法律法规考核培训。 在化妆品质量监管上,国家药监局2023年发布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对产品的放行管理及质量安全关键岗位做出了明确要求,充分落实了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生产工厂和委托方的权责划分。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 公司自1996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现代中成药及高端化学仿制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致力于供应疗效确切、质量可控、消费者可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