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78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君莲C1地块(保障房)项目部分尾款4.91亿元,以及公司建筑施工业务实现的现金流量净额平稳增长。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常推进。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330,750,000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422.30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