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33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首次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 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追溯调整上年末资产总额15,813,794.82元、负债总额16,699,694.94元,所有者权益-885,900.12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注:报告期内,普定水电站发电量为24,506.67万千瓦时,引子渡水电站发电量为56,843.60万千瓦时,鱼塘水电站发电量为11,190.55万千瓦时,清溪水电站发电量为2,229.82万千瓦时,牛都水电站发电量为2,040.66万千瓦时,光照水电站发电量为130,411.14万千瓦时,董箐水电站发电量为153,265.45万千瓦时,马马崖水电站发电量为74,004.85万千瓦时,善泥坡水电站发电量为38,259.84万千瓦时;光照光伏电站(岗坪光伏电站)发电量为25,493.71万千瓦时,马马崖光伏电站(永新光伏电站)发电量为25,608.01万千瓦时,董箐光伏电站(镇良光伏电站)发电量为12,292.87万千瓦时,镇宁坝草一期光伏电站发电量2,264.98万千瓦时。 报告期内,“黔电送粤”分摊电量相关部门尚未结算,暂未预估对收入的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