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60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7月20日,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共计80.55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郑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雯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启秀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