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对企业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企业将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6号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1.递延所得税资产追溯调整前89,826,980.23元,追溯调整后282,808,172.14元;2.递延所得税负债追溯调整前153,831,550.83元,追溯调整后340,886,533.68元;3.未分配利润追溯调整前1,235,240,245.40元,追溯调整后1,240,853,249.15元;4.少数股东权益追溯调整前8,765,991,931.59元,追溯调整后8,766,305,136.90元。本公司对2023年9月30日利润表项目追溯调整如下:1.所得税费用追溯调整前200,092,926.12元,追溯调整后197,766,352.78元;2.净利润追溯调整前1,189,954,888.50元,追溯调整后1,192,281,461.84元;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追溯调整前821,640,493.14元,追溯调整后823,842,431.34元;4.少数股东损益追溯调整前368,314,395.36元,追溯调整后368,439,030.50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