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42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因收购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权,本公司(被告)与江南园林有限公司19名原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2020年5月初,本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应诉通知书》,分别是杨建国(持有江南园林有限公司10%股权)起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及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南园林有限公司7.39%股权)起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截至2023年9月30日,正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过程中,尚未作出再审审查裁定。 (二)因为江南园林系列股权纠纷诉讼,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411执4416号、(2023)苏0411执4417号、(2023)苏0411执4418号、(2023)苏0411执4419号、(2023)苏0411执4420号、(2023)苏0411执4421号六份《限制消费令》,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合并报表情况如下: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