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潘如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爱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爱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潘如龙为汇贤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熊新国为汇润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汇贤企管的有限合伙人;陈小红为汇润投资的有限合伙人;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和《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议案。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以2元/股的价格向员工持股计划连云港汇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发行股票270.85万股。 因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和新三板改革,公司对《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表述进行修改。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 2.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之第五节二(五)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3.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