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9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信用期货款到期收回所致;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回所致;3、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收到客户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4、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5、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长所致;6、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保本理财所致;7、存货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销售订单增长导致的备货量增加所致;8、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增加厂房租赁所致;9、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资产购置及工程预付款增加所致;10、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增加借款所致;11、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大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付款所致;12、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辞退福利及奖金所致;13、租赁负债较期初增长,主要系本期增加厂房租赁所致;14、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主要系本期业务量增长收入增长所致;15、营业成本较上期增长,主要系本期业务量增长成本增长所致;16、其他收益较上期增长,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长所致;1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受外币汇率波动所致;18、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出售非流动资产收益增加所致;19、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昆 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725.80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独立董事变更的事项 2023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许瑚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许瑚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3年8月14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于国庆先生因非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5号),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公司补选林振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对上述制度予以修订。 具 体 修 订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4日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恒铭达新技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0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已根据相关要求公开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9,725.8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首发募集资金总额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比将超过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同时,公司在首发募集资金节余补流后,重新对流动资金需求进行评估,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4,000.00万元全部扣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再作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扣减完成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1.6亿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该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7日、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16日及2023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1)2022年9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1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