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93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签订重结晶碳化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子公司 (1)为充分把握重结晶碳化硅DPF行业的发展机遇,积极响应国家“双碳”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重结晶碳化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都高新区签订重结晶碳化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扬州市江都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能,实现战略性业务整合,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全资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凯龙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重结晶碳化硅DPF配套设备”出售给控股子公司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户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划转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其划转资产增资 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平台,进一步整合各业务板块资源,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工作权责,提升资产运营效能,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增资的议案》,将公司三期一至四车间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设备类等资产分别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江苏欧瑞森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希领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并以划转的资产对相应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目前该事项正在办理中。 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