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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8财报-
川大智胜:2023年三季度报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不存在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00.00万元,下降比例为100.00%,主要系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使用权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97.49万元,下降比例为46.57%,主要系按资产租赁期折旧摊销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减少47.77万元,下降比例为46.37%,主要系资产按受益期限摊销后减少价值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67.39万元,下降比例为70.08%,主要系经营出租的设备预收租金本期按租赁期确认收益所致。 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400.26万元,增长比例为34.35%,主要系已收到而还尚未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款项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139.79万元,下降比例为66.12%,主要系本期缴纳了期初应缴的税金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1,629.51万元,下降比例为59.05%,主要系子公司华控图形公司借款减少影响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3,247.34万元,下降比例为99.62%,主要系本期归还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新城支行3,000.00万元信用借款以及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信用借款共同影响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000.00万元,增长比例为68.97%,主要系本期新增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新城支行4,000.00万元信用借款所致。 租赁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67.57万元,增长比例为136.38%,主要系根据租赁协议确认尚未支付的租赁款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14.43万元,下降比例为50.11%,主要系本期使用权资产按租赁期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83.30万元,同比增长54.42%,主要系本期售后维护费用增加、子公司增加销售团队薪酬共同影响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5.16万元,同比增长44.31%,主要系本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71.95万元,同比增长42.80%,主要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项目验收,确认的收益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损失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76.18万元,同比增长1,510.16%,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合同回款延后,按会计政策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损失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2.64万元,同比增长193.82%,主要系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72万元,同比增长451.16%,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95万元,同比增长90,305.88%,主要系本期支付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40.27万元,同比下降61.47%,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89.04万元,同比增长153.95%,主要系本期合同回款增加及采购支出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98.68万元,同比增长43.91%,主要系本期为长期资产的付现投入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13.65万元,同比下降56.18%,主要系本期向银行借款净额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30日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影响数据如下: (三)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