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以下各表所指“报告期”为2023年1-9月,“上年同期”为2022年1-9月,具体如下: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杭州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其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事项 根据杭州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通投资”)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陈荣及陈万天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及相关协议,义通投资已收到中创环保支付的9000万元交易对价并配合完成了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盛环保”)12.71%股权的交割手续。因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仍有8700万元尚未支付,义通投资仍持有祥盛环保12.29%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协议虽然有效,但基于交易达成的不确定性及股权公允价值的变动,2022年底公司针对该项资产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以上详情具体可查阅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013、2021-014、2021-034、2021-038、2021-052、2022-052、2023-012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的各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 2、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 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公司实施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共回购股份12,172,700股。2020年3月27日,公司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共回购股份4,280,296股。已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以上详情具体可查阅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2020-100)。 2022年6月21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820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开尔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2022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20万股公 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以上详情具体可查阅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2-028)。 2022年11月16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库存股3,972,700股依法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1月25日办理完成。以上详情具体可查阅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2-051、2022-054、2023-002)。 2023年7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7月14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以及预留份额,上述合计股份数量为5,4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 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将第二期回购股份4,280,296股注销,该事项尚需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8,2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4,280,296股。 3、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扣除公司回购股份4,280,296股后的股本503,171,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9,687,094.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226,194.96元,盈余公积-2,650.65元,未分配利润影响103,770.17元,少数股东权益影响125,075.44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