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简称:向日葵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王永乐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孙冬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此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4日、8月26日、9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收到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根据该终审判决,公司只需赔偿郑州百年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天中百年新能源有限公司损失、鉴定费、评估费合计758,706元,该等终审判决金额包含在公司已于2021年根据(2019)豫1702民初12106号民事判决要求支付的8,103,905元及相关诉讼费用中,公司可收回差额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8年因合同买卖纠纷对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振发”)提起诉讼,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江苏振发需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违约金,公司于2023年7月5日与江苏振发、北京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和解协议》,约定江苏振发需向公司支付的和解款金额及其他相关事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案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3日、10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4、控股子公司浙江隆向于2023年9月28日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终止合同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