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4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该事项的其他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1)新基建领域智能温控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1,800.00万元;(2)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二期)拟使用募集资金18,200.00万元。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该事项的其他相关议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有关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3、2022年8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3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2022年9月8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18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5、2022年9月26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18号)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同时,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补充了相关数据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根据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 7、2022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8、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9、2023年4月3日,公司披露《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10、2023年4月14日,公司披露《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70,024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 11、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解除数量为24,570,024股。 (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控股股东崔颖琦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同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独立董事聂织锦女士就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6、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7、2022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9、2023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3年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36.1988万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17日。 11、2023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