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2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的《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于2023年07月11日披露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该事项已经2023年08月04日召开的路畅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31号)。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方可正式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监事朱耀利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公司于2023年08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了何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监事会主席肖竹兰女士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监事,公司于2023年08月0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了何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08月04日、2023年08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监事补选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3、公司分别于2023年07月10日、2023年08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7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以上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4、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路畅电装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2021年11月16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资不抵债为由裁定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22年8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路畅电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被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已完成对路畅电装的财产处置、财产分配等工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裁定终结路畅电装破产程序,路畅电装破产清算完毕。目前路畅电装正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5、深圳市汇煜明精密组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路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其货款及利息合计178,155.14元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6民初24998号。东莞路畅智能于2022年9月23日提起管辖权异议,2022年10月2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判决东莞路畅智能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处理。 该案件已于2023年4月6日开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东莞路畅智能支付汇煜明货款133653.11元及预期利息,汇煜明向东莞路畅智能支付违约金50000元及律师费,截止本公告日,该案件已按照判决书执行完毕。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路科达进行工商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路科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由“沈小林”变更为“蒋福财”,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截止本公告日,以上工商变更尚未办理结束。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