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邱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0元/股调整为2.55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9元/股调整为2.74元/股。 2、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该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40,000股;同时,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288,000股。同意回购注销该12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28,000股。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