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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7财报-
凯恩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为被处置子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中属于过渡期损益的部分。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控股子公司凯丰新材将持有凯丰特纸75%的股权对外出售事项 2023年8月7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新材”)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凯丰新材按照人民币7,000万元整体作价,以5,25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特纸”)7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凯丰新材不再持有凯丰特纸股权,凯丰特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3年8月,本次交易已办理完工商变更事宜。具体的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出售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出售下属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043、04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