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主要是收到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所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1、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城市更新项目进展情况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8日出具《关于〈南山区粤海街道康泰生物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复函》,原则同意康泰生物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改造目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同意公司通过城市更新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推动产业升级,打造生物医药总部基地。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局于2018年2月6日出具《关于申请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的回复》,原则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鑫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康泰生物城市更新单元的实施主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城市更新项目进展的公告》)。 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泰生物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建设投资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康泰生物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拟通过城市更新改造的方式,将园区建设成为深圳市重要的生物产业研发及总部集聚中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康泰生物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建设投资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7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住建局办理建筑物拆除备案报批,具备了合法的拆除手续。为顺利推进康泰生物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工作,公司将办公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搬迁至深圳 市光明区康泰生物园(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办公地址搬迁的公告》),南山区生产基地不再进行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生产。 2019年1月,公司与鑫泰康就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拆迁补偿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拆迁补偿采用产业研发用房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公司应得到的回迁房屋建筑面积为22,348平方米及现金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安置补偿的公告》)。 康泰城市更新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于2023年9月18日通过竣工验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