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74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6.9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20.95%,主要是市场疲软,行业竞争加剧,公司部分产品产销量下降,且受部分原辅料价格上涨影响,盈利空间收窄,公司经营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年初报表影响情况如下: 对于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形成的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月1日: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12,404,259.57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12,115,095.82元,调增未分配利润143,577.83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145,585.92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月1日:无影响。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