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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7财报-
浙江建投:2023年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78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可转债事项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30日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3年上半年公司多次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此次可转债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对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哦等相关文件进行多次更新。2023年7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56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 (二)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事项 公司于2019年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为顺利完成交易事项,2019年4月11日,公司股东国资公司、浙江建阳、迪臣发展、鸿运建筑、浙江财开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4月22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各方共同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不再续签的声明》,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上述各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该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国资公司、浙江建阳、迪臣发展、鸿运建筑、浙江财开,解禁的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588,743,7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4458%,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 (四)相关股东出具不减持股份承诺函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出具了《关于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浙江建投股份的承诺函》,持股5%以上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出具了《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浙江建投股份的承诺函》,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1日、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五)董事长辞职事项 公司董事长沈德法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61,942.88元。 法定代表人:叶锦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祥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宏亮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2022年度)的期初(2022年1月1)至本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的应纳税和暂时性差异,已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2022年度)的期初已经存在但尚未完成的交易,已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相关报表项目。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