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其他原因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3年前三季度,稀土永磁行业仍受稀土原材料价格波动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以金属镨钕(含税价格)为例,根据亚洲金属网公布数据,2023年1-9月平均价格为65.75万元/吨,较2022 年同期平均价格107.28万元/吨下降约39%。另外2023年1月平均价格为87.64万元/吨,到2023年9月平均价格为63.84万元/吨,年初以来稀土原材料价格产生较大幅度波动。公司管理层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及时调整为更为谨慎的稀土原材料采购和库存策略,同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配方,实现降本增效。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5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3%;研发费用投入2.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去年同期的4.24%提高至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0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达8.17亿元。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及优化,在2023年10月深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考核中,公司连续第四年获得A级(优秀)考核结果。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产能利用率约85%;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成品总产量10,965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5.18%,其中使用晶界渗透技术生产9,364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产品,较上年同期增长36.20%,占同期公司产品总产量的85.40%,较上年同期提高了13.19个百分点。公司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收入达到24.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19%。此外,公司节能变频空调领域收入10.58亿元,风力发电领域收入4.44亿元,机器人及工业伺服电机领域收入为1.65亿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单项交易涉及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负债,递延税资产和负债互抵后净额与原先按净额确认的金额相等,对于按互抵后净额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没有影响。 2023年1月1日,会计政策变更对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如下: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