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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6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3-084 证券简称:保力新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的情况: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我公司“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对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将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作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列示。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知,获悉常德新中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报告期内,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知,获悉常德新中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报告期内,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知,获悉常德新中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60号)。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中对关注函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回复。 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数据获悉,郭鸿宝先生持有的公司77,101,083股股票已发生过户。该部分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从而导致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被动减持的比例已超过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收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关于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处置情况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已通过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的形式将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97,270,000股股票进行了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8月31日发生过户,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0%。本次权益变动后,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260,770,252股变为163,500,252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了2.20%,且持股比例降至3.69%,其不再是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因被司法拍卖导致其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暨被动处置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建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建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王建立先生的原定任期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的王洪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余敏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后续,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5、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后续,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报告期内,2023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保力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由内蒙保力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该笔借款的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7、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保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35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我公司“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对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