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甘肃能化公告编号:2023-83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 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清洁高效气化气项目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制造周期长设备、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已全部完成招标订货;气化炉、空冷塔、锅炉给水泵、三聚氰胺现场制造设备等已到场或已完工;生产性用房、食堂浴室、消防及气防站已具备交工条件;气化EPC单元、煤储运单元、细灰反烧单元、尿素单元等部分工程已完工;供热装置中锅炉岛、灰库、电袋除尘器基础等工程已完工,其余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污水 处理及中水回用、零排放、罐区土建主体结构施工已完工,安装工作有序推进;脱盐水、循环水、消防水等相关工程正在实施,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土建主体结构部分工程已封顶;气化变电所、气化机柜间、水处理变电所已施工完成具备投运条件,110kv总降压站变配电楼土建及安装施工已完成,主要设备调试已完成。 2、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主要负责白岩子矿井及洗煤厂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正在建设中。截止本报告期末,矿建、土建等工程有序推进,供水工程、排矸道路等工程已竣工,行政办公楼、单身宿舍、筛分破碎车间、主厂房、产品仓等工程正在施工;矿井机电及洗煤厂设备购置、安装等部分工程已完成,井下中央变电所设备、主排水泵调试完成并已投用;副斜井提升机正在调试;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至机尾段设备已安装完成。 3、红沙梁煤矿项目情况 天宝煤业主要负责红沙梁露天煤矿及红沙梁井工矿和选煤厂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红沙梁露天矿和井工矿已取得相关部门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两个矿井建设规模均调整至300万吨/年;露天矿破碎站和101-103皮带栈桥土建工程正在推进中;井工矿联合建筑和主通风机土建及安装工程部分工程已完工,选煤厂五座筒仓已全部封顶,仓上结构砌体填充完成,主厂房、集控楼及选煤厂安装工程正在实施,给排水、供热及供电系统工程等项目正在有序进行中。 4、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进展情况 经2023年8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9月8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公司出资建设兰州新区热电联产项目。报告期内,已成立项目公司甘能化(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相关手续。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取得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完成项目预初步设计外部评审、地基预处理试夯工程、三大主机设备招标,项目EPC总承包正在招标。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