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3-070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执行该解释对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公司在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对执行新租赁准则业务产生的税会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并按单项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净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2022年末单项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净额还原为全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年初至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期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说明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张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志坚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