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公司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同步调整对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二、股东信息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为聚焦战略方向,加快转型升级,集中资源发展生物能源产业,公司于2023年0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8,845.14万元收购海南清鎏绿色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08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拟收购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公司于2023年09月0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出售美方焦化股权方案的议案 》 , 拟 以 国 有 出 资 单 位 备 案 或 核 准 的 评 估 报 告 确 定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基 础 , 且 不 低 于 前 次 购 买 支 付 对 价 人 民 币127,943.0390万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70%美方焦化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08日、2023年10月0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公告及《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由于触发回购条款,原股东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已承诺参与此次挂牌竞价。 3、由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每年一季度及三季度无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因此,本公司在编制季度财务报告时未对持有巨涛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权益法核算。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