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119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雷心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心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心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5),因公司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贸易业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5号),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事项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和2023年8月22日先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和《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雷心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由雷心跃先生担任新的法定代表人。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