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80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实施全面注册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3、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93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9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并于2023年7月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5、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上传、披露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6、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