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公告编号:2024-03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1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9)。 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729,600股,成交总金额为50,197,723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2月19日,公司在中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9,729,600股的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87,706,540股减少至1,477,976,940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法人代表:谭伟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