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3.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积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400,07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33%,最高成交价为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9,959,094.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2024年4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