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巫界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先生、巫玟桦女士共为实际控制人;陈登宇先生为蚌埠菲尼斯唯一股东。华睿千和(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华睿千和(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睿千和骁龙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同一私募基金旗下的不同产品。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前十大股东无其他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901,750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283,500元。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开发行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业绩承诺。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