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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5财报-
红棉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韶关浪奇有限公司100%股权、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60%股权,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因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非暂时性控制,构成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关于部分涉案人员调查事宜 2021年1月,公司披露了前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前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公司中层邓煜、黄健彬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5月,公司原董事长傅勇国涉嫌严重职务犯罪,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2021年7月,公司披露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陈建斌、王志刚、黄健彬、邓煜、姚之琦、王健的案件材料。2021年8月,公司披露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也已收到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其移送审查起诉前述人员的案件材料。公司贸易业务所涉及的存货风险、应收预付等债权债务情况均与前述人员有关,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查清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