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租赁业务)进行追溯调整。 2.其他调整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4月10日的总股本73,262,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631,19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36,631,198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109,893,594股。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本总数重新计算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同时也重新计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李文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喜燕会计机构负责人:戴喜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