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回购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9.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6,20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