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0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持股数量位居公司当期全体股东第七名,但根据现行披露规则,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2、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0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持股数量位居公司当期全体股东第七名,但根据现行披露规则,不纳入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转让福建申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为完善公司垂直管理体系,提升管控效能,同时推动子公司福建申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申昊”)引入战略资源、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增强协同创造力,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与自然人李丽栋、吴海腾、陈魏魏、杜礼会、陈基展共五位受让人在杭州市余杭区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拟将持有的福建申昊3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尚未实缴)进行转让,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5元(大写:人民币伍元整),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依法由受让人承担。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申昊70%的股权,福建申昊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交易对象中,公司副总经理吴海腾以人民币1元受让公司持有的福建申昊5%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250万元,尚未实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海腾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受让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