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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7财报-
万达信息:2023年年度报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钱维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厚双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023年,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司部分客户信息化建设投入规模阶段性收紧,新签同比下降导致经营承压,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下降,但公司仍需支付相对刚性的成本和费用,同时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低于预期,综合导致全年呈现净亏损。面对外部形势的挑战,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改善盈利能力:一是保持主要业务持续性、稳定性,加强科研成果商业化转化,稳步推进新的业务领域;二是开拓生态业务市场,积极与各地国资合作,加强大客户协同;三是建强万达信息软件工厂,规范产品和研发管理,提高生产和交付效率;四是强化精细化管理,找准关键环节,加强成本费用管控,进一步降本增效;五是精简组织架构,调整薪酬体系,激发组织活力。 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以及所处行业景气度并无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对策,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的“(四)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56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76第六节重要事项..........................................................................................................79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1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01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02第十节财务报告..........................................................................................................10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公司盖章的2023年年度报告原件。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根据客户行业的分类,分析公司主要业务所在细分行业的发展情况: (一)智慧医卫行业 2023年,国家陆续印发多个卫生健康标准、医疗信息化规划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智慧医卫行业发展方兴未已。 在智慧卫健领域,2023年10月,国家卫健委联合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从整体架构角度提及信息互通共享的近期目标,以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商业健康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电子健康档案规范查询等业务应用场景为重点,聚焦业务协同目标,强化数据共享路径,夯实网络互联支撑,具体落实“健康中国”和“数字中国”两大战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工作深度融合。全国各地陆续组建疾控局,围绕疾病预防控制高质量发展这个着眼点,中央转移地方支付资金支持疾控机构能力提升,重点进行国家级和省级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在各地实际建立的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重点提升智慧化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支撑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处置、实验室管理、预防接种,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从而有效形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持续提升国家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 在智慧医保领域,国家持续重点实现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各个省份完成上线落地,继续深化推动DRG/DIP的试点并提出了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同时国家医保局等印发《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医保领域的工作目标,强调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可疑线索,打击欺诈骗保,持续关注扩大药品耗材集采范围、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和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这一系列举措为医保领域规范业务、监管以及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智慧医疗领域,《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医学医疗中心建设的战略部署,旨在通过依托高水平医院布局国家医学中心,并按计划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建 设,从而提升医疗服务和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并带动全国及各地区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意见强调要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通过智慧医院的建设,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以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便利化服务,进一步整合和打通相关线上服务终端。2023年,国家组织申报并最终落实15个地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给予总计75亿中央财政的专项支持,同时结合2022年底提前下达的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的80亿资金预算,夯实了对地方推进各层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资金保障。作为其中关键组成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不仅需要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还需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标准规范,减少患者在不同公立医院检查化验次数,让群众少跑腿。 (二)智慧政务行业 “十三五”以来,我国政务信息化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新突破,一批重大工程陆续建成,有力支撑了“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大幅度提升,“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等服务管理新模式广泛普及,数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线政务服务水平跃居全球领先行列。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该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1、政务服务与城市治理领域(“一网通办”“一网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