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报]:东方日升:2023年年度报告 - 发现报告

东方日升: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7财报-
东方日升: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 股票简称:东方日升股票代码:300118披露时间:2024年4月27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海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徐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安娜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已详述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28,196,06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42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2第六节重要事项............................................................67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3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0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04第十节财务报告............................................................10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五、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 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是否 公司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H38)。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大类下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下的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C3825)。 一)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光伏行业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性能源短缺、气候异常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突出,积极推动新能源战略、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已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诸国都在加快对各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在目前世界上已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中,水能、风能、潮汐能的可用量较小,满足不了人类的客观需求;核裂变虽然产生的能量巨大,但存在不可控性及安全风险,切尔诺贝利及福岛核事件的警钟仍然长鸣;地热能虽然就理论研究而言颇具潜力,但于技术和安全性上存在较多可行性问题。相较之下,在可合理预期的期间内,太阳能作为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性、安全性、广泛性、持久性、充足性、免维护性及潜在的经济性等诸多优点。因此,太阳能是目前人类已知可利用的、清洁安全且能够满足人类未来需求的最佳能源选择。整体上看,人类直接利用太阳能还处于初级阶段,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全球光伏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虽然部分时期由于受到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投资过热、国际贸易政策等因素影响,经历了一定的行业调整,但整体上仍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目前,光伏市场的参与者以眼光长远、深耕行业的产业资本为主,短期逐利的金融资本较少;行业逐步摒弃聚焦价格的竞争手段,转向涵盖性能、功能及技术研发实力的多维度竞争策略;产业链中纵向的战略合作、协作程度加强,在光伏发电逐步取代火电的长期视角下,行业整体已逐步摆脱对于政策补贴的依赖,形成以市场驱动为导向的良性发展模式。在此背景下,各国近年来对光伏发电的投资建设稳步提升,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数据,2022年,全球累计太阳能光伏电站装机量达1,177GW,较2021年增长25.21%。从2008年的15.8GW到2022年的1,177GW,十四年累计增长超过73倍。 资料来源:《Global Market Outlook 2023-2027》(欧洲光伏产业协会发布) 进一步地,绿色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共识,据能源与气候智库(ECIU)统计,截至2024年3月,全球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如德国等28个国家已就碳中和立法,并有50个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各类可再生电源中光伏开发潜力较大且适合大规模发展,被视为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推力,长期空间及成长确定性高,发展前景广阔。 2、我国光伏行业发展情况 (1)政策利好,为我国未来能源长期发展方向之一 10可再生能源的广泛使用是未来的长期发展趋势,尽管我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应用市场,但现阶段我国能源结构仍以 传统能源为主,大力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促进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国家重要的发展目标,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多个利好政策,推动光伏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8年5月,为促进光伏产业平稳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虽然“531”光伏新政包括“暂停普通地面电站指标发放”、“分布式光伏规模受限”、“调低上网电价”等较为严苛的内容,但经历政策变动后,2018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仍高达44.26GW,仅次于2017年,创历史第二高水平,远超业界预期。 “531”光伏新政踏出了推动行业技术升级,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加速“平价上网”的第一步;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即“761号文”),明确了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有所下调、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及户用项目度电补贴下调,该补贴标准也侧面印证了“平价上网”时代的来临;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即“511号文”),与“761号文”相比,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下调每千瓦时0.05元、0.05元、0.06元。在政策引导下,光伏行业加快去补贴化进程,平价上网加速到来。 2020年9月,国家领导人在联合国大会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由此成为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中作出最大减少全球变暖预期的气候承诺的国家。2020年12月,国家领导人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表示:“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指出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2022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全面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建设总规模4.5亿千瓦时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发展。规划建设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开展新能源微电网和主动配电网建设,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发展。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全面阐述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理念、内涵特征,制定“三步走”发展路径,并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架构和重点任务。当前至2030年为加速转型期,新能源坚持集中式开发与分布式开发并举,通过提升功率预测水平、配置调节性电源、储能等手段提升新能源可调可控能力,推动新能源成为发电量增量主体,装机占比超过40%,发电量占比超过20%。 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